打开/关闭菜单
打开/关闭外观设置菜单
打开/关闭个人菜单
未登录
未登录用户的IP地址会在进行任意编辑后公开展示。

LZB

来自交通百科
Delaying Bahn留言 | 贡献2025年12月1日 (一) 00:47的版本 (创建条目)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线性列车控制系统/连续列车控制系统(Linienförmige Zugbeeinflussung,简称LZB),是一种列车保护和控制系统。它通过不间断地监控速度来确保列车运行,LZB系统会根据司机输入的制动模式、制动比、列车长度和列车最大允许速度灯数据来监控列车,并借助司机室显示和/或直接与定速巡航系统(直译自动运行和制动控制系统,简称AFB)连接来控制列车运行。

基于LZB的大规模目标预瞄和连续监控功能,配备相应制动百分比(Brh)的LZB引导列车允许运行的最高速度高于PZB的最高允许速度。其基本原理是LZB线路控制中心通过线路导线发送信息,这些信息由车辆的接收天线接收。车载LZB设备处理这些信息并将其转发给车辆内的其他装置。为了能使LZB线路控制中心随时为列车计算正确的引导参数,车载LZB设备通过发射天线,将关于列车已行驶距离、制动能力、列车长度以及其他信息的数据,经由线路导线和线路设备发回给LZB线路控制中心,此时,测距系统会自动测定车辆的速度和位置。

有无CE功能(CIR-ELKE)的LZB区段均可适用。

驾驶室显示

在LZB控制区间,列车仪表可以提供以下信息:

  • LZB指令速度指针 Vsoll
  • 实际速度指针 Vist
  • 下个目标速度 Vziel
  • 与下个目标速度的距离
  • 其他关于列车控制的指令和LZB状态

此外,对于某些特定车辆,当主操作显示仪表发生故障时,其显示内容可在移动式诊断设备(MTD)上呈现(Zug Besy/MFA-Ersatz)。

在LZB引导下,LZB指令速度、下个目标限速和目标距离统称为引导参数

允许速度可能根据德国铁路运营规程(Ril 408规程)受到限制。下个目标速度表示在向更低速度切换时,目标点处预期的指令速度,此时目标速度的变化会通过蜂鸣器发出声音提示。目标距离表示到决定运行过程的目标点的距离,最大目标距离取决于列车最高允许速度和制动百分比的设定值,实际速度表示列车当前的实际运行速度。

LZB显示的目标距离与填入的列车数据相关,以下表格将列出不同情况下LZB目标距离的显示米数。

列车最高允许速度(km/h)
10~100 110~160 170~200 210~280
制动比 目标距离最大显示(m)
60 7000 9900 / /
70~240 4000 7000 9900

仪表指示灯

灯光信号 状态描述 含义/说明 PZB按键操作
文件:LZB B.svg “B”灯常亮 LZB已准备就绪 /
文件:LZB B熄灭.svg “B”灯处于熄灭状态
  • 换向器处于零位
  • LZB未准备就绪
  • BRH设定小于60
  • LZB已通过LZB故障开关关闭
  • PZB/LZB空气截断阀处于关闭位

(仅LZB 80/I 80设备车辆)

/
文件:LZB Ü.svg “Ü”灯常亮 列车处于LZB监控下 /
文件:LZB Ü熄灭.svg “Ü”灯处于熄灭状态 列车未处于LZB监控下 /
文件:LZB Ü闪烁.gif “Ü”灯闪烁+

声音信号

LZB传输故障

(在速度≤160 km/h时需目视驾驶)

10秒内按下PZB缓解/释放
文件:LZB Ü熄灭.svg “Ü”灯熄灭 若目标速度为0:

列车未处于LZB区段,需调度员介入

根据命令继续运行

若收到指令,按下PZB超驰/命令通过
在非CE路段:

显示目标速度40

在CE路段:

显示目标速度10到85

(最小速度)

在10秒内按下PZB缓解/释放
带蓝色PZB指示灯闪烁:

可在非LZB区间,无调度员下解除速度监控

按下PZB缓解/释放
文件:LZB Ende闪烁.gif “ende”灯闪烁+

声音信号

LZB区段结束预告,

即将从LZB转换为PZB模式

在10秒内按下PZB缓解/释放
文件:LZB Ende.svg “ende”灯常亮 LZB区段结束已确认 /
文件:PZB Befehe-40闪烁.gif “Befehl 40”灯闪烁
  • 在LZB传输中断,且目标速度为0的静止状态下
  • 部分闭塞模式下关闭LZB
  • 部分闭塞模式下暂时地关闭LZB
  • 部分闭塞模式下设置的BRH<60
  • 换向器暂时的切到倒车档
若收到指令,按下PZB超驰/命令10秒
文件:PZB Befehe 40.svg “Befehl 40”灯常亮+声音信号
  • PZB超驰/命令已按下,在非LZB区段最高限速40 km/h
  • 若与“Stör”灯同时亮起,则监控PZB/LZB按键是否因卡住而无法复位
/
文件:LZB E40.svg “E 40”灯常亮+

声音信号

LZB替代指令,有替代信号(Zs 1)时出现,根据引导继续运行,通过信号机时自动解除 /
文件:LZB E40闪烁.gif “E 40”灯闪烁+

声音信号

LZB反向行车指令,在信号机前300米触发 按下PZB确认/警惕
文件:LZB V40闪烁.gif “V 40”灯闪烁+

声音信号

LZB警惕信号,有警惕信号(Zs 7)时出现,在信号机前300米触发 按下PZB缓解/释放
文件:LZB V40.svg “V 40”灯常亮+

声音信号

LZB警惕信号已确认,根据LZB引导行驶 /
文件:LZB V40熄灭.svg “V 40”灯转为熄灭 继续目视行车,直到有效范围内的下个LZB的虚拟主信号后获得新的LZB引导参数 /
文件:LZB H.svg “H”灯常亮+

声音信号

已越过LZB强制停车点,凭调度指令继续运行 收到指令后按下PZB超驰/命令,

至少3秒

文件:LZB H闪烁.gif “H”灯闪烁+

声音信号

邻线列车已触发紧急停车

CE线路未实现此功能

/
文件:LZB S.svg “S”灯常亮+

声音信号

LZB强制制动 /
文件:LZB G.svg “G”灯常亮+

声音信号

  • 距离制动出发点1000米

且LZB指令速度-实际速度≤30 km/h

  • 对于特定CE线路/车辆,若在接触制动曲线前8秒时,实际速度大于目标速度
/
文件:LZB G闪烁.gif “G”灯闪烁+

声音信号

超过PZB或LZB监控速度约5 km/h /
文件:LZB B.svg PZB列车类型

指示灯闪烁

在非LZB监控且无调度员指令下,可以解除的速度监控 按下PZB缓解/释放
文件:PZB 1000Hz.svg 1000 Hz指示灯

常亮

在非LZB区段且没有调度员命令下确认信号 /
文件:LZB B.svg 1000 Hz指示灯

闪烁

主风管(HLL)压力:
  • 压力上升超过3 bar
  • 压力下降少于1.5 bar
/
文件:LZB EL.svg “EL”灯常亮+

声音信号

LZB命令:断开主断路器

(仅部分LZB路段实现)

/
文件:LZB EL闪烁.gif “EL”灯闪烁+

声音信号

LZB命令:降下受电弓

(2009年技规:目前无线路实现此功能)

/
文件:PZB 55.svg文件:PZB 70.svg文件:PZB 85.svg 三个PZB列车类型

指示灯常亮

若附带“Stör”灯闪烁:备用列车数据生效
文件:PZB Prüf Stör.svg “Stör”灯常亮
  • LZB传输故障
  • 越过LZB停车/紧急停车点
  • 触发LZB紧急制动开关
  • PZB/LZB综合故障报警

行驶中若出现故障,指示灯仅亮10秒

/
文件:PZB Prüf-Stör闪烁.gif “Stör”灯闪烁
  • 同时对应列车类型的指示灯闪烁,要求输入列车数据
  • 若三个PZB列车类型指示灯常亮:备用列车数据生效
  • LZB已通过LZB开关关闭
/

LZB运行操作

进入LZB

要接入LZB引导时无需操作,LZB车辆设备会自动从PZB操作切换到LZB引导。当成功接入时,指示灯“Ü”与“B”将常亮;LZB引导参数开始工作;若备用列车数据未生效,PZB列车类型指示灯将会熄灭。在LZB引导运行期间,以驾驶室显示屏中的引导参数、灯光指示器为准,若机车多功能显示器(MFD,区别于机械屏MFA),还要以MFD中的文本信息为准。

LZB控速

在速度变化时,LZB指令速度指针会跟着改变。

若向着较低限速的区段行驶,LZB会通过目标速度会提前发生变化、蜂鸣器会发出声音提醒以及与目标距离的变化,做出预告;进入制动起始点,LZB指令速度指针会跟着减速曲线标明减速过程,若指令速度减去实际速度小于30 km/h,将会有一次声音信号并保持“G”灯常亮。除实际速度比指令速度低过30 km/h外,若速度小于等于目标速度,“G”灯也会熄灭。对于特定的CE线路/车辆,当实际速度大于目标速度时,在进入减速曲线的前8秒会亮起“G”灯。

向更高速度的切换时,LZB仅通过目标距离递减至0来提示。在目标点处,LZB在计算列车长度后将显示更高的指令速度。

到达速度变化点并完成变化后,目标速度与目标距离将会预告下个限速,如果未检测到限速目标,那么LZB目标速度区将会显示列车最大允许速度,目标距离将会显示最大值。若在能检测的目标区域内检测到新的较低限速,LZB将不会预告提速的变化。

若遇到5 km/h的临时限速点(La),LZB指令速度指针和目标速度都将显示10 km/h,此外司机也将收到一份指令。

若实际速度超过LZB指令速度约5 km/h时,“G”灯会闪烁并伴随间歇性的蜂鸣器声,直到速度降低到指令速度以下自动解除。若无视警告,持续超过LZB指令速度,LZB会启用强制制动,制动期间“S”灯常亮并伴随蜂鸣器声,速度降低到指令速度以下自动解除制动。

LZB强制停车点(LZB-Halt)

在LZB引导下,若目标速度显示为0,则表示下个目标点为LZB强制停车点(LZB-Halt)。

强制停车点会通过目标速度为0以及显示与目标点的距离进行预告。

当列车在LZB强制停车点一定距离停下来时,LZB指令速度将一直保持大于0的状态,而LZB强制停车点通常位于LZB区间分隔点或主信号前12米处。

若需在LZB强制停车点需根据指令继续行车,请在收到指令后、启动列车前,持续按压PZB超驰/命令至少3秒,直至"Befehl 40"指示灯显示常亮,且指令速度显示为40 km/h。在此LZB指令行车过程中,目标距离和目标速度的显示将暂时关闭。此后,引导参数会重新激活并显示。

当越过一个已激活的LZB强制停车点而导致强制制动至停车,此时“H”灯、“S”灯与“Stör”灯将保持常亮并附带声音信号。若允许继续运行,则需要按住PZB超驰/命令至少3秒,直到“H”与“S”灯熄灭,“Befehl 40”灯亮起。在“Befehl 40”灯亮起期间将限速40 km/h;或者在获得新的引导参数后,根据参数继续行车。

在CE线路上,经过特定时间段后,原设定的LZB强制停车点最多可向后移动75米。这会导致对于已停定的列车,其指令速度和目标距离会发生变化;对于低速行驶中的列车,指令速度会突然降低,并可能触发强制制动,因此司机应平稳地接近LZB强制停车点。

通过触发LZB紧急停车开关,可以为相邻轨道上由LZB引导的列车输入LZB强制停车指令,但此功能仅在不具备CE系统的LZB线路上有效,我们下方将邻线车辆称为“列车”。

只要该开关保持开启状态,LZB强制停车区段便会LZB导线延伸。 "Stör"灯将亮起,且声音报警器会鸣响,或触发诊断信息,即使将开关复位后,相邻敷设线路导线的轨道上的LZB强制停车指令依然保持有效。

对于相邻轨道上正处于LZB有效控车状态的列车,其“H”指示灯将闪烁。指令速度将根据至强制停车点的目标距离逐步归零。若列车实际速度高于指令速度,将触发强制制动,“S”灯亮起。至LZB强制停车点的距离将在目标距离显示中给出,而目标速度显示为0。

若列车因超过指令速度而强制制动,其在调度员取消LZB强制停车点后自动解除;若因列车越过了强制停车点而强制制动,则需要调度员解除,调度员解除后列车的“H”灯将熄灭。

LZB替代指令(LZB-Ersatzauftrag)

若需在LZB强制停车点继续行驶,调度员可下发一条LZB替代指令,并可能与替代信号(Zs 1)同时出现。接收无需操作任何按钮,此时“E 40”灯常亮,并出现新的指令速度。目标速度和目标距离的显示保持开启。“E 40”在通过LZB区间分区后立即熄灭。

LZB反向行车指令(LZB-Gegengleisfahrauftrag)

当列车接近LZB闭塞分区且满足指令速度不超过45 km/h或距离分隔点300米时,“E 40”灯开始闪烁,同时目标速度显示为0,并且目标距离开始倒计数,此时需要按下PZB确认/警惕对该指令进行确认。确认操作完成后,在通过LZB闭塞分区期间,目标速度显示会短暂消失,指令速度显示为40 km/h,且目标距离的显示将熄灭。

指令速度和目标速度将显示最高40 km/h的限速,直至道岔区结束。目标距离会先显示道岔区的长度,随后显示至下一个目标点的距离。

在配备CE系统的LZB线路上,自确认信号后,系统会立即显示引导参数:指令速度最高为40 km/h,直至道岔区结束。此后,目标速度和目标距离将显示下个目标点的数据。指令速度则显示线路允许速度。通过LZB闭塞分隔点后,闪烁的“E 40”将熄灭。只要“E 40”仍在闪烁,就必须关闭AFB。

LZB警惕指令(LZB-Vorsichtauftrag)

若需在LZB强制停车点凭目视继续行车,调度员可下达一条LZB警惕指令,并可能会附带警惕信号(Zs 7)。在获得警惕指令后,当LZB指令速度速度不超过45 km/h或距离信号机300米时,"V 40"开始闪烁,同时目标速度显示为0,目标距离开始递减显示,指向信号机所在位置。此时需按下PZB缓解/释放确认该指令。确认指令时会发出声音信号,“V 40”指示灯转为常亮。

从使用PZB缓解/释放进行确认开始,直至通过LZB闭塞分区后约50米处,目标速度和目标距离的显示将熄灭,指令速度显示为40 km/h。此后,“V 40”指示灯熄灭,系统将再次显示引导参数。

在配备CE系统的LZB线路上,自确认后,指令速度将立即变化为最高40 km/h,此限速将持续至下一个LZB闭塞分区。目标速度将显示下一个LZB闭塞分区处的速度,目标距离则显示到达该点的距离。“V 40”指示灯将在通过下一个LZB闭塞分区后方才熄灭。

LZB降弓指令(LZB-Auftrag: "Stromabnehmer senken")

若列车接收到降弓指令,“EL”指示灯将闪烁并发出间歇性的蜂鸣器声,此时需要断开主断路器并降下受电弓。当“EL”灯熄灭、蜂鸣器停止发声且列车所有受电弓离开降弓区段,即可升起列车受电弓。

若列车系统中没有设置降弓指令,则该指令会由调度员的命令替代。

LZB断开主断路器指令(LZB-Auftrag: "Hauptschalter ausschalten")

此指令仅在CE线路上得到实现,当列车接收到断开主断路器的指令时,“EL”指示灯将常亮并伴随衔接性的蜂鸣器声,此时需要断开主断路器。当“EL”指示灯熄灭、蜂鸣器停止工作且列车所有受电弓离开命令区间,即可闭合主断路器。

离开LZB引导

若列车即将脱离LZB引导,“Ende”指示灯(MFA仪表)会开始闪烁,和/或在MFD仪表上出现相应的文字提示,同时会伴有声音信号。此时需要在10秒内按下PZB缓解/释放确认信号,确认后“ende”将常亮,MFD仪表上的文本将常显示。该预告最早在列车被终止LZB引导的地点前1700米处触发,只有当LZB出口点(通常是一个主信号机)处于允许通行状态时才会闪烁“Ende”,若未能及时开放,预告距离将会缩短,而LZB的出口点通常位于LZB区段末端信号机前50米处。若列车在越过LZB出口点后信号开放,此时闪烁“Ende”并按下PZB缓解/释放后将会立即转换为PZB模式。

若未在10秒内使用PZB缓解/释放对LZB终止显示进行确认,将会进入一条更严格的制动曲线,如果后续进行了补充确认,制动曲线将被解除。要注意的是在LZB终止区域,指令速度和目标速度可能与运行图允许的速度存在最高达20 km/h的偏差。

允许越过红灯的特殊情况

  • 接收到离开LZB预告时若附带“E 40”常亮(通常距离LZB区间末端主信号机前250米),在释放“Ende”指示灯后“E 40”依旧保持常亮,离开LZB引导后将会熄灭,此时越过停车信号时需要按照PZB模式下操作,按住PZB超驰/命令键以不超过40 km/h的速度越过。
  • 接收到离开LZB预告时若附带“V 40”闪烁(通常距离LZB区间末端主信号机前250米),在缓解“Ende”后“V 40”指示灯同时被确认保持常亮,离开LZB引导后将会熄灭,此时越过停车信号时需要按照PZB模式下操作,按住PZB超驰/命令键以不超过40 km/h的速度越过。
  • 在列车停靠在LZB出口点时,若收到命令需提前解除LZB引导越过红灯,在收到命令后按下PZB超驰/命令约3秒,“Ende”指示灯闪烁,在缓解“Ende”后将切换为PZB模式,此时越过停车信号时需要按照PZB模式下操作,按住PZB超驰/命令键以不超过40 km/h的速度越过。

退出LZB引导激活速度监控

模板:自定义提示框 在LZB引导期间,PZB系统依旧会在后台运行,在列车通过需确认接入的信号时,系统会自行介入监控并保存在后台,若在PZB后台监控的距离范围内离开LZB引导,PZB速度监控会出现在前台,并且监控会立即生效。

退出引导后的AFB

若使用AFB行车,在离开LZB引导后,还需将AFB手柄设置到零位,对指令速度指针进行归零。若未进行归零确认,牵引力将被锁定(列车将滑行,或在某些制动控制/制动激活模式下可能触发AFB制动)。此外,只有完成此确认后,AFB的指令速度指针才会显示新的设定值。

LZB关闭

在以下情况应使用LZB故障开关(LZB-Störschalter)关闭LZB系统:

  • 执行封锁线路的运行时;
  • 在推进补机上实施推进作业时;
  • 在被推进列车本务机车上时;
  • 在需要临时占用的后部车辆(通常为机车或控制车)进行倒车时,注意在离开该车辆前,将LZB故障开关重新拨回正常位;
  • 当LZB车载设备发生故障时;
  • 在进行待避会让时;
  • 当有指令要求关闭时;
  • 进行调车作业时(若已有基础数据生效,则无需关闭)

此外,若更换驾驶室或输入的制动比小于60,LZB系统将自动关闭。

LZB传输故障

在配备CE系统的LZB线路上,于全自动闭塞模式(Ganzblockmodus)下发生LZB传输中断时,LZB车载设备会从线路控制中心接收一个“失效速度”(vAusfall)及其对应的“失效距离”。

该失效速度包含了自LZB传输中断起至下一个主信号机之间,由线路设施、线形条件和所设置的PZB监控程序所决定的最严格限制速度。它不包含下一个主信号机的显示状态。

而“失效距离”指的是在全自动闭塞模式下,LZB传输中断后至下一个主信号机的距离。当显示了失效速度时,失效距离将在第二次按下PZB释放/缓解后在目标距离显示器上显示。失效速度将被持续监控,直至列车驶完该失效距离。

接收故障

当列车接收到LZB传输故障时,若列车配备“Stör”指示灯,指示灯将常亮并发出声音信号,3秒后将会显示LZB传输故障:“Ü”指示灯闪烁;目标速度显示40(非CE线路,固定值)或10至85(CE线路);目标距离熄灭;“Stör”常亮或显示故障文本。

需在10秒内按下PZB缓解/释放对感知到的LZB传输故障进行确认,“Ü”指示灯将随之熄灭。若未进行确认,指令速度将被降至40 km/h,并可能触发强制制动,若未及时操作,后续可补上确认。

在此情况下,降级为以信号机引导的方式继续行车时,无需行车调度员的介入。

当速度降低至PZB列车类型指示灯标明速度(如“O”类型为85 km/h,仅在非CE下)或系统直接标明的目标速度(仅CE下),列车类型指示灯将会闪烁,此时需要进行第二次PZB缓解/释放操作,用以解除LZB监控的制动曲线。经第二次操作后,列车将进入PZB模式,若之前有"Stör"指示灯亮起,此时此指示灯会熄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