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 限速信号
更多操作
欢迎正在阅读这个条目的您协助完善本条目。
限速信号(Langsamfahrsignale, Lf) 是用于标识线路区段的最高速度,列车不得按该线路区段允许的最高运行速度行驶。限速区段通常由限速信号(Lf)进行预告和界定。限速区段分为临时限速区段和常设限速区段,二者在运营管理和信号设置上均有不同处理方式。临时设置的限速区段,会在每周发布的《临时限速区段及其他特殊情况汇总》(La)中,通过专门分发渠道向相关单位通告。常设限速区段则已纳入运行图,并标注相应限速数值,由铁路基础设施企业负责设置。
临时限速
当线路、建(构)筑物状况要求降速通行,或为保护施工区域、配合施工后续作业,亦或是因其他运营需求时,需设置临时慢行区段。铁路机车乘务人员一般可通过La表的公告、该表的每周更新内容,以及现场的信号显示,获知临时慢行区段的相关信息。现场信号显示由临时限速预告标(Lf 1)、起点标(Lf 2)和终点标(Lf 3)三类信号标识实现。Lf 1设置在起点标前方的制动距离范围内,标上标注有数字编号,该数字为自起点标至终点标间禁止超速的行驶速度(单位:km/h)的十分之一。若现场未设置上述信号标识,机车司机将收到书面调度指令。若临时限速区段提前取消,需在Lf 1上标注交叉作废标识,并拆除Lf 2和Lf 3。
常设限速区段
常设限速区段主要设置在危险点位,例如瞭望条件不佳的铁路平交道,或轨道衡、开启式桥梁等需要长期限速的构筑物前方。这类限速区段已纳入《速度手册》(参见纸质运行图)。
目前线路基本实现全程信号化,《允许速度目录》(VzG)中记录的几乎每一处速度变化均有现场信号标识。因此将速度信号(Lf 7)统称为限速信号并不准确,因为该信号也用于指示列车从该点起可提速至更高速度。
| 信号含义 |
Lf 1临时限速预告牌即将进入临时限速区段,限速牌上的数字×10为限速值。(单位:km/h) |
Lf 1/2临时限速起点标(DV 301)自该信号机起、通常以终点标为界的轨道区段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牌上的数字×10为限速值。Lf 1/2仅在原国营铁路辖区内使用。 |
Lf 2临时限速起始标临时限速开始生效。 |
Lf 3临时限速结束标临时限速路段终点。 |
Lf 4速度标(DS 301)恒定限速区域,设置于前联邦铁路区域的支线上,通常指的是达到时平交道口的车速。 |
Lf 4预告速度标(DV 301)预告下个限速区段的指示速度。 |
Lf 5速度标起始点(DS 301)Lf 4(DS 301)限速的起始点,仅在需要明确标示降速起始位置时启用;若Lf 4为平交道口配套设置,通常不再另行设立起点标。 |
Lf 5(DV 301)经过此信号牌后不得超过Lf 4(DV 301) 的指示速度。 |
Lf 6预告限速标预告即将生效的Lf 7限速,限速值为限速标的数字×10。 |
Lf 7限速标限速开始生效,限速值为限速标的数字×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