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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C铁路旅客车厢代码:修订间差异

来自交通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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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UIC铁路客车车型代号体系是由国际铁路联盟(UIC)制定的旅客列车车厢车型分类国际标准,并于1966年正式推行 与UIC货车车型代号体系不同,铁路客车的车型仅通过车厢编号明确定义,而基本型号标志的标准化程度较低。例如,完全同型的欧铁联盟(Eurofima)一等车厢在不同铁路公司分别被称为:Avmz(德国DB AG)、Amoz(奥地利ÖBB,后改为Amz)、A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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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C铁路客车车型代号体系是由国际铁路联盟(UIC)制定的旅客列车车厢车型分类国际标准,并于1966年正式推行
UIC铁路客车车型代号体系(RIC)是由国际铁路联盟(UIC)制定的旅客列车车厢车型分类国际标准,并于1966年正式推行


与UIC货车车型代号体系不同,铁路客车的车型仅通过车厢编号明确定义,而基本型号标志的标准化程度较低。例如,完全同型的欧铁联盟(Eurofima)一等车厢在不同铁路公司分别被称为:Avmz(德国DB AG)、Amoz(奥地利ÖBB,后改为Amz)、A9u(法国SNCF)、Am(瑞士SBB)、A I6(比利时SNCB)或Az(意大利FS)
与UIC货车车型代号体系不同,铁路客车的车型仅通过车厢编号明确定义,而基本型号标志的标准化程度较低。例如,完全同型的欧铁联盟(Eurofima)一等车厢在不同铁路公司分别被称为:Avmz(德国DB AG)、Amoz(奥地利ÖBB,后改为Amz)、A9u(法国SNCF)、Am(瑞士SBB)、A I6(比利时SNCB)或Az(意大利FS)

2025年12月27日 (六) 12:26的最新版本

UIC铁路客车车型代号体系(RIC)是由国际铁路联盟(UIC)制定的旅客列车车厢车型分类国际标准,并于1966年正式推行

与UIC货车车型代号体系不同,铁路客车的车型仅通过车厢编号明确定义,而基本型号标志的标准化程度较低。例如,完全同型的欧铁联盟(Eurofima)一等车厢在不同铁路公司分别被称为:Avmz(德国DB AG)、Amoz(奥地利ÖBB,后改为Amz)、A9u(法国SNCF)、Am(瑞士SBB)、A I6(比利时SNCB)或Az(意大利FS)

大写字母表示的基本车型代码在国际范围内高度统一,但多家铁路公司此前已在国家内部代号中大量采用这些字母(例如德国铁路车厢的型号标志体系)。小写字母表示的技术特征代码则由各铁路公司自行定义,为区分具有相同技术特征的不同制造批次,部分铁路公司还会分配制造类型编号

字母代码

车型代码

车型代号的开头始终由一个或多个基本车型的字母组成,并且其多为大写。当存在多个字母时,其组合代表功能集合,例如代号中的"R"始终代表餐车:"WR"表示纯餐车,"AR"指设有一等坐席的餐车,"BR"为设有二等坐席的餐车

此体系也存在少量国家特定用法。例如德国铁路(DB AG)使用前置字母"D"表示双层车厢,而邮政车厢则完全没有统一字母代号(但其车厢编号的第五、六位固定为"00")

以下则为不同车型代码的含义

含义 注释
A 一等席位
B 二等席位
AB 混合坐席车
AR 设一等座餐车
BR 设二等座餐车
AD 设一等座行李车
BD 设二等座行李车
D 行李车
DA 双层一等座车 限德国
DB 双层二等座车 限德国
DAB 双层混合坐席车 限德国
DD 双层行李车 限德国国营铁路
DD 客车制式的双层汽车运输车
F 行李车 限瑞典
F 邮政车 限1968年前的奥地利
FR 设餐吧的行李车 限挪威
Post 邮政车 限1968年前的德国与奥地利
BPost 设二等座的邮政车 限德国
DPost 设行李隔间的邮政车 限德国
R 餐车 限瑞典
S 头等车
S 特别车厢 限瑞士
Salon 头等车
SR 公务车
WG 公务车(舞会车) 限德国
WGS 特殊客车(豪华客车) 限德国
WL*A 一等卧铺车 不常用
WLB 二等卧铺车 不常用
WLAB 一二等卧铺合造车
WR 餐车
KA 窄轨一等座车 瑞士不适用
KB 窄轨二等座车 瑞士不适用
KD 窄轨行李车 瑞士不适用
Z 邮政车 限瑞士
Z 囚犯运输车/囚车

识别代码

基本车型字母后的小写字母代表车厢的技术装备与内部设施,这些标识字母的具体定义由各铁路公司自行决定;部分技术特征至少可通过车厢编号的第五至第八位数字实现国际统一标识

德国铁路的标识字母部分仍源自其国家系统,并于1950年代在该体系内完成定义。随着电子数据处理编号的引入,该体系经历了根本性重组。自此,转向架车厢成为未额外标注的常规标准(此前标准为二轴车厢)。1986年进一步实施修订:取消了电气加热标识(因当时所有旅客车厢均已配备),同时将代表车厢长度超过24米的辅助标识"m"的标准修改为缓冲器间长度大于24.5米。此举使得OSŽD B型与UIC Y型车厢不再使用该标识。随后,两家德国铁路管理机构在某些细节上存在差异的系统实现了统一规范

因二轴与三轴车厢已整合至车厢编号中,其独立标识已被废止。自1970年代起,采用货车制式的临时旅客车厢已全面退出运营序列。这些变革导致许多标识信息现今显得冗余——几乎不再存在未标注"m"的转向架车厢,且1950年代开发的UIC X型隔间车厢(其中"v"标识表示减少隔间数量,即一等车厢10个隔间或二等车厢12个隔间)也已基本淘汰

含义 注释
a 配备技术化处理程序的车厢(用于自动化调度)
旧为三轴旅客列车 已废止
aa 旧为二轴旅客列车 已废止
b 配备无障碍设施的车厢
德国联邦铁路:配备传输控制信号或指令线缆的车厢 已废止
德国国营铁路:1943至1945年建造的临时旅客列车
c* 可切换为卧铺车厢的隔间坐席车厢
d 配备多功能区域和/或自行车位的车厢
e 支持电力供暖的车厢 1986年前,后成为标配
ee 机车集中供电的车厢 1992年前
f 配备36芯重联控制电缆列车重联控制总线的控制车
配备34芯重联控制电缆列车重联控制总线的控制车 作为u的附加
用于推挽式运行的临时控制车 1986年前德国国营铁路
g 指配备橡胶风挡的旅客车厢;对于执行快速列车服务的座车卧铺车,还额外要求具备侧走廊,若车厢已标识或曾标识 m,则不再使用此标识 约2000年前
h 既可机车集中供电也可车轴发电的车厢
未改造的德国国营铁路制式通勤车厢
i 指前城际特快(Interregio)车厢 作为m的附加
1992年前:采用开放式通过台的贯通车厢
k 餐吧车厢 不完全的餐车
l 特征与m车厢相同、但无外走廊的车厢 暂无车厢使用
m 长度超过24.5米且配备橡胶风挡的车厢 除DDm双层车厢
mm 经过现代化改造的m车厢 2016年启用
n 长度超过24.5米的通勤车厢,二等车为大开间布局带中走廊;一等车为中或侧走廊;设有两个中部登车门;适用于推挽式运行
o 隔间更少但无空调的车厢 作为m的附加
座椅无软垫的车厢 1992年前
p 配备空调、采用大开间布局和中走廊的车厢
q 指采用常规推挽控制系统(34芯控制电缆)的控制车 使用于未现代化改造,无n或y标识
r 配备KE-GPR型快速制动系统的车厢 仅用于n车厢或行李车
s 采用侧走廊布局的车厢 (半)行李车
特殊构造形式的车厢(单人或双人包间) 卧铺车
设有服务间的车厢 包间式座车
tr 带行包专区(Traglastenabteil)的客货两用车 限德国国营铁路
u 配备34芯推挽控制电缆的车辆 德国国营铁路制式
uu 配备36芯重联控制系统的车辆 德国联邦铁路制式

n车已集成

v 缩减客容的长途车厢
四节固定编组双层车厢 1970至1992年德国国营铁路标准
w 大幅缩减客容的长途车厢 2012年实施
升级为软席的二等座 旧标
轻型贯通式车厢 1970至1992年德国国营铁路标准
x 采用贯通式大通道客室布局、通过列车集中供电,设有中部双侧车门并配备高性能制动系统的车厢 城市快铁车厢
两节固定编组双层车厢 1992至2000年
y 采用二等车大开间中走廊布局、设有两个中部登车门,适用于推挽式运行通勤车厢 配备34芯推挽控制电缆的车辆
z 无车轴发电机的车厢
两节固定编组双层车厢 1970至1992年德国国营铁路标准

奥地利联邦铁路针对双轴与四轴车厢采用不同的标识字母,自1981年起适用以下车型代号。字母"d"代表双层车厢、"l"代表可编组推挽式列车的车厢、"s"代表控制车,这些标识字母需加注连字符后标出(例如:Bmpz-ds);在动车组车辆(及配套车厢)中,约2004年之前还会在车型字母后加注"4"来标识四轴车辆(例如:B4hET);窄轨车辆的标识需在斜线后标注(例如:B4iph/s)。此外同样存在针对四轴车辆的特别标识体系

字母 含义 注释
b 配备无障碍设施的车厢 2010年起
c* 卧铺车厢
e 带侧走廊的行李车 1962年前使用
f 控制车 2010年起
h 带电加热装置的车厢 除动车组和窄轨车外,1968年取消
i 带中央走廊、开放式通过台和开放式渡板的车厢
ip 带中央走廊、封闭式通过台和开放式渡板的车厢 除窄轨车外,1968年前使用
l 带控制线缆的动车拖车
m 长度超过24米的车厢 1968年启用
o 无蒸汽加热的车厢 1980年取消
p 带大开间布局和中央走廊的车厢 1968年启用
s 带侧走廊的行李车 1962年起
快速货物车厢 1962年前
ü 带封闭式通过台的车厢 1968年前
v 减少隔间数量的车厢 1968年启用
w 采用Webasto供暖装置的车厢 动车拖车不标注
x 快递货物行李车 1962年起
y 带餐吧区的车厢
z 仅支持机车集中供电的车厢 1968年起
-dl 带控制线缆的双层车厢 新交付或重写编号不再标注
-ds 双层控制车 新交付或重写编号不再标注
-k 带列车长室的车厢 1982年起
-l 用于推挽式运行的带控制线缆的车厢 1995年起
-s 用于推挽式运行的控制车
/s 窄轨车厢
/sz 用于窄轨齿轨铁路的车厢
T 动车拖车
ET 电力动力车
ES 用于电力动车组的控制车
VT 内燃动力车
VS 用于内燃动车组的控制车

瑞士铁路自1902年起采用由联邦交通局(今瑞士联邦交通运输局)制定的统一机车车辆与车厢序列编号规则;1962年后主要遵循国际标准体系,但部分特殊标识沿用至今。进入千禧年后,统一规范不再强制实施,部分铁路公司引入了额外标识

目前瑞士使用以下小写字母标识

字母 含义 注释
b 随行监护车 仅用于Db组合标识
c 卧铺车厢
i 带开放式通过台的车厢或带无障碍卫生间的车厢 仅限雷蒂亚铁路和马特洪哥塔铁路使用
m 用于国际运输的长度超过24米的车厢
p 用于国际运输的带大开间布局和中央走廊的车厢 1980年起
全景车厢 仅限雷蒂亚铁路、马特洪哥塔铁路及其前身铁路公司使用
r 带餐饮区的车厢 有时也写作大写R
s 带侧走廊的行李车 1977年生成过20台,现已全部退役
全景车厢 仅限蒙特勒-奥伯兰-伯尔尼铁路使用
t 用于市郊列车的控制车
ti 带封闭式通过台的车厢 1968年前

*WL的代号来自于法语"wagon-lit",相比于“c”代码的卧铺车厢,后者舒适度较低且每包间设有多组铺位

数字代码

与字母代码不同,旅客车厢的数字代码始终由12位数字构成,且完全标准化,同时也提供了车辆构造类型的详细信息

位数 含义
第一位和第二位 RIC车辆交换代码
第三位和第四位 所有权特征码(2006年后改为UIC国家代码)
第五位至第八位 车辆构造类型代码
第九位至第十一位 车厢序列号
第十二位 校验码

第一位和第二位——RIC车辆交换代码

由于各国希望在技术和运营层面简化客车厢之间的跨国运送,《国际铁路客运车厢协定》(RIC)由此诞生,后未纳入RIC体系的车厢属国内专用车厢,或根据特殊协议仅可在特定国家使用

根据RIC协议不可用于国际运输的车厢代码

  • 00 - 已退役车辆
  • 50 - 用于国内运输的通用旅客车厢
  • 55 - 用于国内运输的私有旅客车厢
  • 60 - 旅客车厢标准的铁路公务车(早期也曾使用现70代码)
  • 65 - 货车标准的汽车运输车
  • 70 - 密闭空调旅客车厢
  • 75 - 私有企业经营的旅客车厢

根据RIC协议可用于国际运输的车厢代码

  • 51 - 非空调旅客车厢(固定轨距)
  • 52 - 非空调旅客车厢(双轨距,适配1435与1520 mm)
  • 54 - 非空调旅客车厢(双轨距,适配1435与1668 mm)
  • 56 - 民营非空调旅客车厢(固定轨距)
  • 61 - 空调旅客车厢(固定轨距)
  • 62 - 空调旅客车厢(双轨距,适配1435与1520 mm)
  • 63 - 客运制式铁路公务车
  • 64 - 空调旅客车厢(双轨距,适配1435与1668 mm)
  • 66 - 民营空调旅客车厢(双轨距,适配1435与1668 mm)
  • 71 - 卧铺车厢
  • 73 - 密闭空调车厢(固定轨距)

可与铁路合作组织(OSShD)互换的代码

  • 57 - 经OSShD认证的通用旅客车厢

第三位和第四位——UIC国家代码

以下表格为各个代码所表示的国家

ISO 3166-1 alpha-2 UIC 920-14 国家
FI 10 芬兰
RU 20 俄罗斯联邦
BY 21 白俄罗斯
UA 22 乌克兰
MD 23 摩尔多瓦共和国
LT 24 立陶宛
LV 25 拉脱维亚
EE 26 爱沙尼亚
KZ 27 哈萨克斯坦
GE 28 格鲁吉亚
UZ 29 乌兹别克斯坦
KP 30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MN 31 蒙古
VN 32 越南
CN 33 中国
LA 34 老挝
CU 40 古巴
AL 41 阿尔巴尼亚
JP 42 日本
BA 44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塞族共和国
BA 49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BA 50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穆克联邦
PL 51 波兰
BG 52 保加利亚
RO 53 罗马尼亚
CZ 54 捷克共和国
HU 55 匈牙利
SK 56 斯洛伐克
AZ 57 阿塞拜疆
AM 58 亚美尼亚
KG 59 吉尔吉斯斯坦
IE 60 爱尔兰
KR 61 大韩民国
ME 62 黑山
MK 65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TJ 66 塔吉克斯坦
TM 67 土库曼斯坦
AF 68 阿富汗
GB 70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ES 71 西班牙
RS 72 塞尔维亚
GR 73 希腊
SE 74 瑞典
TR 75 土耳其
NO 76 挪威
HR 78 克罗地亚
SI 79 斯洛文尼亚
DE 80 德国
AT 81 奥地利
LU 82 卢森堡
IT 83 意大利
NL 84 荷兰
CH 85 瑞士
DK 86 丹麦
FR 87 法国
BE 88 比利时
TZ 89 坦桑尼亚
EG 90 埃及
TN 91 突尼斯
DZ 92 阿尔及利亚
MA 93 摩洛哥
PT 94 葡萄牙
IL 95 以色列
IR 96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SY 97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LB 98 黎巴嫩
IQ 99 伊拉克
AU 澳大利亚
CA 加拿大
CD 刚果民主共和国
ZA 南非
US 美国

第五位至第八位——车辆构造类型代码

第五位与第六位

第五位为车厢真正的类型代码:

代码 车型 说明
0​ UIC 438-1标准中未定义 用于邮政车、私有货车以及CIWLT的卧铺车等特殊情况。
1​ A 一等座车。
2​ B 二等座车。
3​ AB 一、二等合造座车。
4​ Ac或ABc(AcBc) 一等卧铺车(Ac)或一、二等合造卧铺车(ABc/AcBc)。
5​ Bc 二等卧铺车。
6​ UIC 438-1 预留编码 -
7​ WL 卧铺车(提供比Liegewagen更高级的包厢)。
8​ 餐车及特殊构造车辆(如控制车)。
9​ 邮政车、行李车和汽车运输车。

第六位表示车厢坐席或卧铺包间等布局;采用排式座椅布局的开放式车厢,则每两排设定为一个虚拟包间计算,若座椅排数为奇数,则向下取整:

代码 含义
0​ 10个隔间
1​ 11个隔间
2​ 12个隔间
3​ 三轴车辆
5​ 超过12个隔间
6​ 双层客车(Doppelstockwagen)
7​ 7个或更少隔间
8​ 8个隔间
9​ 9个隔间

当第五位数字为0、8或9时,需将第五、六位数字作为组合代码来解读

组合代码 车型 详细说明
0的组合
00​ 邮政车 标准邮政车。
06​ 卧铺车 未加入国际卧铺车联营的卧铺车。
07​ 卧铺车 未为国家铁路车队编码的卧铺车。
8的组合
80​ 带驾驶室的座车 适用于推挽运营的控制车,所有等级,可带行李间。
81​ 座车(带行李间) 一等或一/二等座车,带有行李或邮政间。
82​ 座车(带行李间) 二等座车,带有行李或邮政间。
84​ 特殊区域座车 所有等级的座车,设有特殊区域(如儿童游戏区)。
85​ 带酒吧的座车/卧车 所有等级的座车或卧车,设有酒吧或小吃部。
86​ 双层控制车 (未在UIC 438-1中定义,但被部分铁路公司使用)
87​ 餐车(带行李间) 餐车、酒吧车或小吃车,附带行李间。
88​ 餐车 标准餐车(Speisewagen)。
89​ 其他特殊车辆 未在其他分类中的特殊用途车辆。
9的组合
90​ 邮政车 标准邮政车。
91​ 行李车(带邮政间) 带有邮政间的行李车。
92​ 行李车 标准行李车(Gepäckwagen)。
93​ 小型行李车 两轴或三轴行李车/半行李车。
94​ 小型行李车(带邮政间) 带邮政间的两轴或三轴行李车。
95​ 行李车(侧廊式) 带有侧走廊的行李车。
97​ 小型汽车运输车 两轴或三轴汽车运输车。
98​ 汽车运输车 标准汽车运输车(Autotransportwagen)。
99​ 公务车 铁路内部使用的服务车(Dienstwagen)。

第七位与第八位

在车辆构造类型代码中,第七位与第八位编码分别表示车厢最高运营速度与支持的供暖(供电)制式,以下表格将标明此两位代码组合意义

第七位↓ 第八位→ 0 1 2 3 4 5 6 7 8 9
0 最高速度 120 km/h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 3000V ~

3000V =

1000V ~ / 1500V ~ 其他电压制式 1500V ~

1500V =

3000V = /
1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1000V ~ 1000V ~ 1000V ~ 1000V ~ 1000V ~ / 1500V ~

1500V =

3000V = 3000V =
2 仅配备蒸汽供暖 仅配备蒸汽供暖 3000V ~

3000V =

仅配备蒸汽供暖 3000V ~

3000V =

仅配备蒸汽供暖 1500V ~

3000V ~ 3000V =

1500V~ 1500V ~ 自供暖系统
3 最高速度 140 km/h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 1000V =

3000V =

1000V ~ 1000V ~ 1000V ~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3000V =
4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1000V ~ 1500V ~

1500V =

1000V ~ 3000V ~

3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
5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1000V ~ / 1500V ~ 其他电压制式 1500V ~

1500V =

/ /
6 仅配备蒸汽供暖 / 3000V ~

3000V =

/ 3000V ~

3000V =

/ 仅配备蒸汽供暖 / / 自供暖系统
7 最高速度160 km/h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1000V ~ 1500V ~

1500V =

1000V ~ 15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3000V =
8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3000V ~

3000V =

/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1000V ~ 3000V ~

3000V =

其他电压制式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自供暖系统或特殊供暖系统
9 最高速度大于160 km/h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1000V ~

1500V ~ 1500V = 3000V =

1000V ~

1500V ~

1000V ~ 1000V ~ / 1500V ~

1500V =

3000V = 自供暖系统或特殊供暖系统

图例:

  • 灰色底色:配备电力和蒸汽供暖装置双系统,且配备轴驱式车载发电设备的车辆
  • 蓝色标注:特定车型限定在16.7Hz或50Hz频段使用1000V电压
  • 粉色标注:适用于1520mm宽轨轨距的车辆
  • 绿色标注:1500V交流与3000V直流电制仅限境内运营车辆;跨境运营车辆需适配全系列电压
  • /标记:此编号组合暂未启用或处于预留状态
  • 特殊编号(89/99):通过机车供电获取全制式电能,空调机组需依靠独立发电装置运行

第九位至第十一位

此三位为车厢序列号

第十二位

此位为代码的校验位,用于验证其真伪。

在前11位中,奇数位的数字乘2,偶数位的乘1,若某位计算出来的结果大于等于10,则将其各位拆开相加后得出相应数字(如9×2得出18,将18拆成1+8得9),然后将得出的数字相加,将得出的总和除以10,若余数为0则校验码为0,若不为0就用10减去此余数,得出来的数字就为校验码。

小部件欧洲车辆编码计算器出错: Unable to load template 'wiki:欧洲车辆编码计算器'